文學院延攬博後研究員
1.有關研發處來文說明二:申請學校「人才培育小組經費」者(本案即是),應先向國科會提出申請,並檢附相關資料,方得提會審查。補充說明如下:
(1)教師應提出未獲國科會補助博士後研究函文,若尚未收到國科會回覆,可以以線上送出頁面(print)取代,
(2)或即刻至國科會網站申請,送出後再print申請表,以符合本次申請條件
(3)若事後受國科會補助,應主動通知本處,辦理(已領部份)繳回或取消作業。
2.請有意願之教師填寫附件後(含履歷、畢業證書)及"已向國科會申請博士後研究證明"(見說明一),於9/17(星期二)中午前擲送院本部,
瀏覽數:
分享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