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6)文化部青年創作及培力新秀補助作業要點開始收件,歡迎踴躍申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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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培育國內文學創作新秀、提升臺灣文學創作能量,本部特訂定「青年創作及培力新秀補助作業要點」,據以辦理
補助事宜。
二、受理申請時間:自106年1月3日至2月10日止,請於期限內逕上本部獎補助系統線上申請,並將申請表件資料以郵寄
或親送本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本要點補助項目分為二類:
(一)青年創作類:需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,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(限創作者本人)。
(二)培力新秀類: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司、法人、民間團體或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,均可申請。
四、本案申請資料請寄至: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,並請於信封註記申請類別。地址: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
4樓(以郵戳為憑;親送方式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);聯絡人及電話:陳小姐、02-8512-6472。
五、旨揭要點詳如參考附件,其他申請表件電子檔,請逕至獎補助系統網站下載。
網址:http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PointDetail.jsp?Key=35&P=21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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